農藥是農、林、牧業上使用來害蟲、病菌、雜草的一種有效手段。在生產過程中按照良好農藥生產規范(GAP)合理使用農藥可以提高農作物產量,調節農作物的。它具有高效、快速、經濟的特點。農藥殘留是指農藥使用之后殘留在環境和生物體內的農藥原體、有毒代謝產物、降解產物和一些雜質的總稱。農藥標準品主要應用于制藥、生物、食品、環境、材料和農業等領域。
在下列情況需要使用農藥標準品試驗:
(1)毒理學試驗:需要標準品來定量確定重復染毒毒性試驗、特殊毒性試驗中配制試驗動物飼料所含被試物準確含量、均一性和儲存穩定性。
(2)殘留試驗:農藥殘留儲藏穩定性試驗、殘留分析方法、農作物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加工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試驗均需要對有效成分及其有毒理學意義的代謝產物進行檢測,因此,殘留試驗不僅需要有效成分標準品,涉及農藥主要代謝物檢測的,也需要代謝物的標準品。
(3)環境影響試驗:生態毒性試驗中涉及水生生物的魚類急性毒性、大型溞急性活動YZ試驗、綠藻生長YZ試驗、浮萍生長YZ試驗、穗狀狐尾藻毒性試驗、魚類早期階段毒性試驗、大型溞繁殖試驗、魚類生物富集試驗、魚類生命周期試驗、水生生態模擬系統試驗及所有環境歸趨試驗均需要標準品定量。
(4)全組分分析試驗:需要所分析原藥中農藥有效成分、相關雜質、含量≥0。1%非相關雜質的標準品,用于定性和定量分析。其中獲取含量≥0.1%非相關雜質標準品是全組分分析的難點,一般通過定向合成和分離純化獲得,所耗費的財力物力及時間成本較高。
(5)理化性質測定試驗(涉及農藥成分含量檢測的項目):根據NY/T1860-2016《農藥理化性質測定試驗導則》方法,農藥有效成分及原藥的溶解度(水和有機溶劑)、水解、正辛醇/水分配系數、對金屬和金屬離子的穩定性均需要標準品定量。
(6)產品質量檢測和儲存穩定性試驗:絕大多數化學農藥均采用色譜法定量,質檢與儲存穩定性試驗均需要標準品作為有效成分鑒定和定量的依據。